味精用粉狀活性炭LY/T 1281-1998
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行業標準《味精用粉狀活性炭》
標準編號:LY/T 1281-1998
標準狀態:現行
本標準由國家林業局1998年9月22日發布,于1998年12月1日實施。
前言
味精用粉狀活性炭主要用于味精母液的脫色、精制,亦可用作其他工業品的液相脫色。我國年產味精約13萬噸,占世界產量的第一位,產品大部分出口,因此對味精用粉狀活性炭的需求量特別大。為了穩定產品質量,提高產品水平,特制定本標準。
本標準由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林產化學工業研兗所歸口。
本標準起草單位: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林產化學工業研究所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韓振先、楊德琴、白文光。
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味精用粉狀活性炭的質量要求,檢驗方法及檢驗規則。
本標準適用于以木質原料生產的粉狀活性炭。
2 引用標準
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,所示版本均為有效。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 6678-86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
GB/T 12496.2-90 木質活性炭檢驗方法——亞甲基藍脫色力
GB/T 12496.8-90 木質活性炭檢驗方法——鐵含量
GB/T 12496.9-90 木質活性炭檢驗方法——氯含量
GB/T 12496.10-90 木質活性炭檢驗方法——鈣鎂含量
GB/T 12496.11-90 木質活性炭檢驗方法——灼燒殘渣
GB/T 12496.12-90 木質活性炭檢驗方法——酸溶物
GB/T 12496.21-90 木質活性炭檢驗方法——干燥減量
GB/T 12496.20-90 木質活性炭檢驗方法——pH值
3 技術要求
3.1 外觀:黑色粉狀。
3.2 味精用粉狀活性炭質量指標應符合表1要求。
表1
項目 | 指標 | |
一級 | 二級 | |
亞甲基藍脫色力,mL數 | 12 | 10 |
干燥減量,%≤ | 10 | 10 |
pH值 | 5-7 | 5-7 |
鐵含量,%≤ | 0.05 | 0.1 |
氯化物含量,%≤ | 0.2 | 0.25 |
鈣鎂含量(以MgO計),%≤ | 0.25 | 0.25 |
酸溶物,%≤ | 3 | 3.5 |
灼燒殘渣,%≤ | 4 | 5 |
4 檢驗方法
4.1 亞甲基藍脫色力:按GB/T 12496.2執行。
4.2 干燥減量:按GB/T 12496.21執行。
4.3 pH值:按GB/T 12496.20執行。
4.4 鐵含量:按GB/T 12496.8執行。
4.5 氯化物含量:按GB/T 12496.9執行。
4.6 鈣鎂含量:按GB/T 12496.10執行。
4.7 酸溶物:按GB/T 12496.12執行。
4.8 灼燒殘渣:按GB/T 12496.11執行。
5 檢驗規則
5.1 產品應由制造廠的技術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后方能出廠。每一批出廠的產品都應附有一定格式的質量證明書。
5.2 每批的質量規定不超過1t。
5.3 抽樣規則
5.3.1 每批樣品數按照GB 6678執行。選取采樣單元數按表2規定。
表2
總體物料的單元數 | 選取的最少單元數 |
1-10 | 全部單元 |
11-49 | 11 |
50-64 | 12 |
65-81 | 13 |
82-101 | 14 |
102-125 | 15 |
126-151 | 16 |
152-181 | 17 |
182-216 | 18 |
217-254 | 19 |
255-296 | 20 |
297-343 | 21 |
344-394 | 22 |
395-450 | 23 |
451-512 | 24 |
5.3.2 樣品量:所抽樣品量不少于500g。
將抽取的樣品充分混勻,以四分法縮分樣品,選取500g分別裝入兩個具磨口塞的清潔干燥的玻璃瓶中。瓶上粘貼標簽,注明制造廠名稱、產品型號、等級、批號、抽樣日期。一瓶進行檢驗,一瓶留存備檢。
5.3.3 抽樣器須潔凈無銹,順著包件的對角方向插入其深度四分之三處。
5.4 判定規則
5.4.1 檢驗結果中如有一項不符合指標要求,應重新自二倍量的包裝中選取試樣進行檢驗。復檢結果仍不合格,則本批產品判為不合格品。
5.4.2 若使用單位對產品質量提出異議,應在到貨兩個月內用書面材料通知供貨單位。
5.5 標志、包裝儲存和運輸
5.5.1 標志
產品包裝上應印有制造廠名,產品名稱、商標、產品型號或標記標準號、制造日期或標準批號,產品的主要參數,產品凈重。
5.5.2 包裝
內層應密封防潮,并加適當的外包裝。
5.5.3 儲存
在儲存倉庫內不應有任何化學氣體和蒸汽。
5.5.4 運輸
運輸中應防止雨淋,注意輕裝、輕卸。如系軟包裝不得用鐵鉤拖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