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杏殼凈水用活性炭LY/T 3014-2018

2021-08-29 國標文件

杏殼凈水用活性炭LY/T 3014-2018

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行業標準《杏殼凈水用活性炭》,標準號:LY/T 3014-2018。2018年12月29日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發布,于2019年5月1日開始實施(本標準現行)。

前言

本標準根據GB/T 1.1-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。

本標準由國家林業局提出。

本標準由全國林化產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(SAC/TC 558)歸口。

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: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林產化學工業研究所,承德華凈活性炭有限公司。
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譚衛紅、蔡燕燕、戴燕、張立軍、黃海濤、童婭娟、王宏曉、沈娟章、陳鵬。

1 范圍

本標準規定了杏殼凈水用活性炭的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。

本標準適用于以杏殼為原料生產的無定型顆粒活性炭,用于水處理及飲用水的深度凈化。

2 規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
GB/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

GB/T 12496.1 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—表觀密度的測定

GB/T 12496.2 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—粒度分布的測定

GB/T 12496.3 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—灰分含量的測定

GB/T 12496.4 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—水分含量的測定

GB/T 12496.6 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—強度的測定

GB/T 12496.7 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—pH值的測定

GB/T 12496.8 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—碘吸附值的測定

GB/T 12496.10 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亞 甲基藍吸附值的測定

GB/T 13803.4-1999 針劑用活性炭

3 技術要求

3.1 外觀

黑色無定形顆粒。

3.2 氣味

無臭無味。

3.3 質量指標

杏殼凈水用活性炭質量指標應符合表1要求。

表1 杏殼凈水用活性炭質量指標

項目 指標
一級品 二級品
碘吸附值(mg/g),≥ 900 800
亞甲基藍吸附值1 (mL/0.1g),≥ 7.0 6.0
(mg/g),≥ (105) (90)
強度(%),≥ 95 90
表觀密度(g/mL) 0.38-0.50
粒度2 2.0mm以上(%),≤ 9
2.0mm-0.63mm(%),≤ 90
0.63mm以下(%),≤ 1
水分(%),≤ 10.0
pH值 6.0-9.0
灰分(%),≤ 5.0
漂浮率(%),≤ 5.0

注1:A=15V,A為每克活性炭吸附亞甲基藍毫克數,mg/g;V為0.1g活性炭吸附亞甲基藍毫升數,mL。

注2:粒度大小范圍也可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。

4 試驗方法

4.1 碘吸附值

按GB/T 12496.8規定進行。

4.2 亞甲基藍吸附值

按GB/T 12496.10規定進行。

4.3 強度

按GB/T 12496.6規定進行。

4.4 表觀密度

按GB/T 12496.1規定進行。

4.5 粒度

按GB/T 12496.2規定進行。

4.6 水分

按GB/T 12496.4規定進行。

4.7 pH值

按GB/T 12496.7規定進行。

4.8 灰分

按GB/T 12496.3規定進行。

4.9 漂浮率

4.9.1 本標準所用水應符合GB/T 6682要求。

4.9.2 儀器、裝置

4.9.2.1 分析天平, 感量0.0001g。

4.9.2.2 燒杯,500mL。

4.9.2.3 量筒,100mL。

4.9.2.4 電熱恒溫干燥箱,0~300℃。

4.9.2.5 秒表。

4.9.2.6 0.18mm密網不銹鋼勺。

4.9.3 取樣

用四分法取樣。

4.9.4 測定步驟

4.9.4.1 稱取20g(稱準至0.1mg)于溫度(150+5)℃的電熱恒溫干燥箱干燥至恒重的試樣于500mL的燒杯中,加200mL蒸餾水,在室溫下用磁力攪拌器攪拌兩次,每次攪拌2min,間隔3min,最后靜置10min。

4.9.4.2 用帶網眼的不銹鋼勺取出漂浮在水面上的試樣,移入預先干燥和恒重的稱量皿內,置于溫度(150+5)℃的電熱恒溫干燥箱內,干燥至恒重。

4.9.5 測定結果的處理

4.9.5.1 漂浮率按式(1)計算,以%表示。

x=(m2/m1)×100(1)

式中:X—試樣的漂浮率,%;

m2—干燥恒重的漂浮試樣的質量,g;

m1—干燥恒重的原試樣的質量,g。

4.9.5.2 試樣兩份各測定一次,兩份試樣測定結果的允許誤差不大于5%,結果以算術平均值表示,保留小數點后1位數字。

5 檢驗規則

按GB/T 13803.4-1999第5章執行。

6 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儲存

按GB/T 13803.4-199第6章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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