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—灰分含量的測定GB/T 12496.3-1999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《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—灰分含量的測定》,標準號:GB/T 12496.3-1999,代替GB/T 12496.11-1990。(現行)
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木質活性炭灰分的測定方法。
本標準適用于木質活性炭。
2 方法提要
試樣于(650±20)℃下灰化數小時,用所得灰的質量與原試樣質量的百分數表示灰分含量。
3 儀器
3.1 高溫電爐,可調至(650±20)℃。
3.2 30mL瓷坩堝。
3.3 分析天平,可稱準至0.1 mg。
3.4 干燥器。
4 操作步驟
4.1 將30mL瓷坩堝置于高溫電爐中,于(650±20)℃下灼燒至恒重(約1h),將坩堝置于干燥器中,冷卻30min,稱量(稱準至0.1mg)。
4.2 稱取經粉碎至71μm的干燥試樣1g(稱準至0.1mg),置于30mL已灼燒至恒重的瓷坩堝中。
4.3 將坩堝送入溫度不超過300℃的高溫電爐中,打開坩堝蓋,逐漸升高溫度,在650℃±20℃灰化至恒重。
5 結果計算
X=(m2-m1)/m×100
式中:X—灰分含量,%;
m2—灰分和坩堝質量,g;
m1—坩堝質量,g;
m—試樣質量,g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