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—水分含量的測定GB/T 12496.4-1999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《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—水分含量的測定》,標準號:GB/T 12496.4-1999,代替GB/T 12496.21-1990。(現行)
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木質活性炭水分的測定方法。
本標準適用于木質活性炭。
2 方法提要
一定質量的試樣,經烘干,以失去質量所占百分數作為水分含量。
3 儀器
3.1 電熱恒溫干燥箱。
3.2 天平,感量0.1mg。
4 操作步驟
4.1 適用于粒度小于180μm占優勢的活性炭。
稱取1~2g(稱準至0.5mg)試樣,放入預先干燥和稱量過的稱量瓶中,試樣在稱量瓶的底面厚度均勻。置于溫度調節至(150±5)℃電熱恒溫干燥箱內,干燥至恒量(一般3h足夠),取出放在干燥器中,冷卻到室溫后稱量。
4.2 適用于粒度大于180μm占優勢的活性炭。
稱取5~10g(稱準至2mg)試樣,放入預先干燥和稱量過的稱量瓶中,試樣在稱量瓶的底面厚度均勻。置于(150±5)℃電熱恒溫干燥箱內,干燥至恒量(一般3h足夠,取出放在干燥器中,冷卻到室溫后稱量。
5 結果計算
X=(m-m1)/(m-m2)×100
式中:X—水分含量,%;
m—原始試樣加稱量瓶的質量,g;
m1—干燥試樣加稱量瓶的質量,g;
m2—稱量瓶的質量,g。
6 精密度與偏差
見表1。
表1
名義水分,% | 1 | 5 | 12 |
同實驗室標準偏差 | 19 | 3 | 6 |
不同實驗室標準偏差 | 51 | 13 | 10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