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
1.1 主題內容
本標準規定了各類活性炭產品型號命名方法。
1.2 適用范圍
本標準適用于編制由各種原料和各種方法生產的活性炭產品的型號。本標準不包括以活性炭為基材的
再加工品。
2 活性炭型號命名方法
2.1 活性炭型號用大寫漢語拼音字母和一組或二組阿拉伯數字表示。
2.2 活性炭型號由三部分組成:
① 表示外觀形狀及尺寸;
② 表示活化方法;
③ 表示制造原料。
2.3 型號組成各部分的符號及意義
2.3.1 第一部分,用漢語拼音字母表示制造活性炭的原料,見表1。
表1
序號 | Z | G | M | J |
意義 | 木質 | 果殼(核) | 煤質 | 廢活性炭 |
2.3.2 第二部分,用漢語拼音字母表示活性炭制造過程的活化方法,見表2。
表2
序號 | H | W |
意義 | 化學法活化 | 物理法活化 |
2.3.3 第三部分,用漢語拼音字母表示活性炭的外觀形狀,并以一組或二組阿拉伯數字表示顆粒活性
炭的尺寸,見表3、表4。
表3
序號 | F | B | Y | Q |
意義 | 粉狀活性炭 | 不定形顆粒活性炭 | 圓柱形活性炭 | 球形活性炭 |
表4
外觀形狀 | 標柱法 | 示例 | 意義 |
不定形 | 下限×上限 | 35×59 | 表示粒度范圍為0.35-0.59mm |
圓柱形 | 直徑 | 30 | 表示圓柱體橫截面的直徑為3mm |
球形 | 直徑 | 20 | 表示球體直徑為2mm |
不定形顆粒以上下限尺寸表示,用乘上100的數字標出;圓柱形顆粒以其橫截面的直徑表示,用乘上
10的數字標出;球形顆粒以直徑表示,用乘上10的數字標出,字母與尺寸數字并列。尺寸單位均為mm
。其標法范例見表4。
2.3.4 粉狀活性炭與不定形顆粒活性炭的區別以外觀尺寸0.18mm為界,即大于0.18mm的顆粒占多數的
為不定形顆粒活性炭,反之,小于0.18mm的顆粒占多數的為粉狀活性炭。
2.3.5 粉狀活性炭不標注尺寸。
3 活性炭型號命名示例
3.1 以木屑為原料。采用氯化鋅法活化制成的粉狀活性炭:
① Z表示用木質原料;
② H表示用化學法活化;
③ F表示粉狀活性炭。
3.2 以煤為原料,采用水蒸氣法活化制成圓柱形顆粒活性炭,圓柱體橫截面的直徑為1.5mm。
① M表示用煤質原料;
② W表示用物理法活化;
③ Y15表示圓柱橫截面直徑為1.5mm的顆粒活性炭。型號:MWY15
3.3 以椰子殼為原料,采用混合氣體法活化制成的不定形顆粒活性炭,粒度范圍為0.35-0.59mm。
① G表示用果殼(核)原料;
② W表示用物理法活化;
③ B35×39表示不定形粒度范圍為0.35-0.59mm的顆粒活性炭。型號:GWB35×39
3.4 以廢粉狀活性炭為原料,采用物理法再生制成的粉狀活性炭。
① J表示用廢活性炭為原料;
② W表示用物理法再生;
③ F表示粉狀活性炭。型號:JWF
4 產品的命名
4.1 活性炭產品的命名,包括產品名稱和型號兩部分。
4.2 產品名稱由生產單位按照主要用途自行命名。
附加說明:
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提出。
本標準由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林產化學工業研究所負責起草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姜兆熊、吳秀娟、朱水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