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—焦糖脫色率的測定GB/T 12496.9-2015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《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—焦糖脫色率的測定》,標準號:GB/T 12496.9-2015代替GB/T 12496.9-1999。(現行)
前言
本標準按照GB/T 1.1-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。
本標準代替GB/T 12496.9-1999《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—焦糖脫色率的測定》,與GB/T 12496.9-1999相比,主要技術內容變化如下:制備焦糖操作步驟做了更準確的規定。
本標準由國家林業局提出并歸口。
本標準起草單位: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林產化學工業研究所、中國林科院林產化工研究所南京科技開發總公司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龔建平、戴偉娣、張燕萍、許玉、陳超、賈羽潔、朱光真。
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木發布情況為:
—GB/T 12496.1-1990;
—GB/T 12496.9-1999。
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—焦糖脫色率的測定
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木質活性炭對焦糖色素脫色率的試驗方法。
本標準適用于各類脫色用活性炭焦糖脫色率的測定。
2 規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GB/T 6682-2008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
GB/T 9721-2006 化學試劑 分子吸收分光光度計法通則(紫外和可見光部分)
3 方法提要
試樣與焦糖混合吸附后過濾,用分光光度計測定其濾液的吸光度。
4 主要儀器
4.1 1000ml三口燒瓶。
4.2 電動攪拌器(可變速)。
4.3 玻璃溫度計(刻度0℃~200℃)。
4.4 調溫電熱爐(或電熱套1000m1)。
4.5 甘油浴。
4.6 分光光度計:符合GB/T 9721-2006的規定。
4.7 中速定性濾紙。
5 主要試劑
本標準中所用水應符合GB/T 6682—2008三級水規格,所列試劑除特殊規定外,均指分析純試劑。
5.1 無水葡萄糖[C6H12O6](HG3-1094)。
5.2 無水碳酸鈉(GB/T 639)。
5.3 氯化銨(GB/T 658)。
5.4 重鉻酸鉀(GB 1259),基準試劑。
6 焦糖液的制備與鑒定
6.1 A法焦糖
6.1.1 A法焦糖原液的制備
稱取無水葡萄糖250g,置于1000mL三口燒瓶中,加水250mL,裝上電動攪拌器和溫度計,另一口敞開。將燒瓶置于甘油浴中(可事先將甘油加熱),使燒瓶內糖液的液面與甘油浴液面相水平。待糖全部溶解后,開動攪拌器,將油浴溫度升高并保持在(145±5)℃。當糖液開始沸騰時,漸次加入無水碳酸鈉5.0g并不斷攪拌,同時升高油浴溫度至155℃左右。在25min~30min內應完成無水碳酸鈉的添加,并使糖液溫度均勻升至(125±1)℃,或將燒瓶置于電熱套內,使糖液溫度均勻升至(125±1)℃(升溫過快可滴加少量冷水),在此溫度上保持35min(保溫期間應適當降低油浴溫度)。如果糖液超過規定溫度,可滴加少許冷水。保溫完畢后,移除加熱裝置,向三口燒瓶中緩緩加入碳酸鈉溶液50mL(5.0g無水碳酸鈉溶于50 mL水),并不斷攪拌至泡沫消失,經鑒定合格后傾出,保存在具磨口塞的瓶子中,置于陰暗處,使用期為一個月;若置于冰箱中于-1℃~5℃保存,則使用期為一年。
注:糖液制備溫度A糖為(125±1)℃,B糖為(118±1)℃系標準狀態下溫度,如海拔高度變化,應適當對保溫時間進行調整。
6.1.2 A 法焦糖原液的鑒定
稱取焦糖原液0.833g,加水溶解并定容至500mL。而后用分光光度計在波長426nm,光徑長度為1cm的比色皿中測定其吸光度,與重鉻酸鉀色度標準液I在同樣條件下的吸光度相差不能大于±0.03。若吸光度超過上述規定,可往原液中添加少許水或蒸發少許水使其達到規定吸光度。
6.2 B 法焦糖
6.2.1 B 法焦糖原液的制備
稱取無水葡萄糖250g,置于1000mL三口燒瓶中,加水250mL,裝上電動攪拌器和溫度計,另一口敞開。將燒瓶置于甘油浴中(可事先將甘油加熱),使燒瓶內糖液的液面與甘油浴液面水平。待糖全部溶解后,開動攪拌器,將油浴溫度升高并保持在(145±5)℃。當糖液開始沸騰時,漸次加入無水碳酸鈉5.0g,不斷攪拌,,保持均勻的升溫速率。在25min~30min內完成無水碳酸的的添加,并使糖液溫度均勻升溫到(118±1)℃,在此溫度上保持30min(保溫期間向適當降低油浴溫度)。如果糖液超過規定溫度,可滴加少許冷水。保溫完畢后,移除加熱裝置,向三口燒瓶中緩緩加入碳酸鈉溶液50mL(5.0g無水碳酸鈉溶于50mL水),并不斷攪拌至泡沫減少,經鑒定合格后傾出,保存在具磨具口塞的瓶子中,置于陰暗處,使用期為一個月;若置于冰箱中于-1℃~5℃保存,則使用期為一年。
注:糖液制備溫度A糖為(125±1)℃,B糖為(118±1)℃系標準狀態下溫度,如海拔高度變化,應適當對保溫時間進行調整。
6.2.2 B 法焦糖原液的鑒定
稱取焦糖原液1.00g(準確至0.01g),加水溶解并定容至500mL。之后用分光光度計在波長426nm,光徑長度為1cm的比色皿中測定其吸光度,與重鉻酸鉀色度標準液I在同樣條件下的吸光度相差不能大于±0.03。若吸光度超過上述規定,可往原液中添加少許水或蒸發少許水使其達到規定吸光度。
6.3 重鉻酸鉀色度標準液
6.3.1 重鉻酸鉀色度標準液Ⅰ
將重鉻酸鉀在乳缽中研細,置于調節至(115±5)℃的電熱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重。稱取0.420g,加水溶解后移入1000mL容量瓶中定容。
6.3.2 重鉻酸鉀色度標準液Ⅱ
將重鉻酸鉀在乳缽中研細,置于調節至(115±5)℃的電熱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重。稱取0.325 g,加水溶解后移入1000mL容量瓶中定容。
6.4 焦糖試驗液的配制
稱取經鑒定合格的A法或B法焦糖原液17.00g(準確至0.01g),加水溶解后移入500mL容量瓶中定容。配制后在當日使用完畢,或置于冰箱中于-1℃~5℃保存,使用期為3個月。試驗液配制可按比例減少或增加。
7 操作步驟
7.1 A法焦糖脫色
稱取經粉碎至粒徑≤71μm(通過200目篩)的干燥試樣0.400g(準確至1mg),置于100mL具塞錐形燒瓶中,用移液管加入焦糖試液25mL,稍加搖動使試樣潤濕。蓋上玻璃塞,并在玻璃塞和瓶口之間插入一條寬約1cm的濾紙條以保持玻璃塞和瓶口之間有微小間隙。將燒瓶置于沸水浴中加熱30min(每隔5min將燒瓶振搖一次),取出稍冷卻后即用直徑12.5cm的中速定性濾紙過濾,棄去初濾液約5mL后,余液移入1cm光徑比色皿,用分光光度計測定其在426nm波長下的吸光度。
7.2 B法焦糖脫色
稱取經粉碎至粒徑≤71μm(通過200目篩)的干燥試樣0.350g(準確至1mg),按7.1A法焦糖脫色步驟操作。
8 焦糖脫色結果表述
8.1 重鉻酸鉀品味標準液(60mg/L)
稱取60mg已按6.3方法干燥處理后的重銘酸鉀溶于水中,定容至1000mL,用分光光度計測定其在426nm波長下的吸光度。
8.2 焦糖脫色結果表述
脫色操作后若濾液吸光度與8.1重鉻酸鉀品味標準液相等,則視該活性炭焦糖脫色率為100%。
若濾液吸光度大于或小于重鉻酸鉀品味標準液的吸光度,則需增加或減少所加炭量,使濾液吸光度與重鉻酸鉀品味標準液的吸光度偏差在±0.01。
脫色率可按式(1)、式(2)計算:
式1:yA=[1-(XA-0.4)/0.4]×100
式2:ys=[1-(XB-0.35)/0.35]×100
式中:
yA—A法焦糖脫色率,%;
yB—B法焦糖脫色率,%;
XA—A法焦糖試驗所需炭的質量,單位為克(g);
XB—B法焦糖試驗所需炭的質量,單位為克(g)。
注:若XA(或XB)大于0.8(或0.7),其物理意義即為該炭樣不適合作為糖液脫色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