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—酸溶物的測定GB/T 12496.18-1999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《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—酸溶物的測定》,標準號:GB/T 12496.18-1999代替GB/T 12496.12-1990。(現行)
1 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木質活性炭酸溶物的試驗方法。
本標準適用于木質活性炭。
2 引用標準
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,所示版本均為有效。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/T 6682-199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(guī)格和試驗方法
3 方法提要
試樣加鹽酸溶液煮沸,過濾,蒸干濾液并灼燒至恒量。
4 儀器
4.1 高溫電爐。
4.2 瓷坩堝50mL。
5 試劑和溶液
本標準中所用水應符合GB/T 6682中三級水規(guī)格,所列試劑除特殊規(guī)定外,均指分析純試劑。
5.1 鹽酸(GB/T 622),“1+4”鹽酸溶液。
5.2 硫酸(GB/T 625)。
6 操作步驟
稱取經粉碎至71μm的干燥試樣1.0g(稱準至0.2mg),置于100mL錐形燒瓶中,加入“1+4”鹽酸溶液25mL,加熱緩和煮沸5min,過濾于已在600℃灼燒至恒量的50mL瓷坩堝中,濾渣用熱水分次洗滌,濾液和洗液合并,加入硫酸1mL,緩和加熱蒸發(fā)至干,待三氧化硫白煙去盡后,將坩堝送入高溫電爐,在600℃灼燒至恒量。
7 結果計算
X=(m2-m1)/m×100
式中:X—試樣中的酸溶物含量,%;
m2—灼燒后酸溶性干物質和坩堝質量,g;
m1—坩堝質量,g;
m—試樣質量,g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