煤質顆粒活性炭試驗方法—水分的測定GB/T 7702.1-1997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《煤質顆粒活性炭試驗方法—水分的測定》,標準號:GB/T 7702.1-1997(本標準現行)代替GB/T 7702.1-87。
前言
本標準是根據美國試驗與材料協會標準ASTM D 2867-91《活性炭水分的試驗方法》對GB 7702.1-87進行修訂的,在主要技術內容上等效采用ASTM D 2867-91的標準內容。水分的測定由GB 7702.1-87的烘干溫度105~110℃,改為本標準的烘干溫度(150±5)℃。
本標準發布實施后與國家標準合訂本《煤質顆粒活性炭》(GB/T 7701.1~7701.7—1997)配套使用。
本標準從生效之日起,同時代替GB 7702.1-87。本標準實施過渡期為一年。
本標準由中國兵器工業總公司提出。
本標準由中國兵器工業標準化研究所歸口。
本標準起草單位:山西新華化工廠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王悅義、張旭、張重杰、王建光、張麗榮、元智、羅時嚴。
本標準首次發布1987年4月。
本標準委托山西新華化工廠負責解釋。
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煤質顆粒活性炭水分測定所需儀器、測定步驟及測定結果的處理等內容。
本標準適用于煤質顆粒活性炭水分的測定,也適用于煤質粉狀活性炭水分的測定。
本標準不適于熱敏性的、含有非水吸附質的煤質顆粒活性炭的水分測定。
2 方法提要
一定質量的試樣經烘干,所含水分揮發,以失去水分的質量占原試樣質量的百分數表示水分的質量分數。
3 儀器、裝置
3.1 天平:感量0.0001g。
3.2 電熱恒溫干燥箱:0~300℃。
3.3 干燥器:內裝無水氯化鈣或變色硅膠。
3.4 帶蓋稱量瓶:磨口矮形。
4 試樣及其制備
對所送樣品用四分法取出試樣。
5 測定步驟
5.1 根據粒度大小,用預先烘干并恒重的帶蓋稱量瓶,稱取試樣1~5g(精確至0.0002g),并使試樣厚度均勻。
5.2 將裝有試樣的稱量瓶打開蓋子,置于溫度調至(150±5)℃的電熱恒溫干燥箱內,干燥2h。
5.3 取出稱量瓶,蓋上蓋子,放入干燥器內,冷卻至室溫后稱量(精確至0.0002g)。
5.4 以后每干燥30min,再稱一次,直至質量變化不大于0.0010g為止,視為干燥質量。如果質量增加,應取增量前一次的質量為準。
5.5 重復5.1至5.4步驟,再做一份試樣。
6 測定結果的處理
6.1 水分質量分數按式(1)計算:
W(%)=(m1-m2)/(m1-m)×100 (1)
式中:W—水分質量分數,%;
m1—原試樣加稱量瓶的質量,g;
m2—干燥試樣加稱量瓶的質量,g;
m—稱量瓶的質量,g。
6.2 兩份試樣各測定一次,允許差如下:
當水分質量分數不大于5.0%時,允許差為0.2%;
當水分質量分數大于5.0%時,允許差為0.3%。
結果以算術平均值表示,精確至千分位。
7 試驗報告
試驗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:
送樣單位、樣品名稱、樣品批號、來樣日期、試驗結果、試驗單位、試驗者姓名、審核者姓名、簽發者姓名、報告日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