煤質顆粒活性炭試驗方法—強度的測定GB/T 7702.3-2008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《煤質顆粒活性炭試驗方法—強度的測定》,標準號:GB/T 7702.3-2008(本標準現行)代替GB/T 7702.3-1997。
前言
GB/T 7702《煤質顆粒活性炭試驗方法》分為:
—第1部分:水分的測定;
—第2部分:粒度的測定;
—第3部分:強度的測定;
—第4部分:裝填密度的測定;
—第5部分:水容量的測定;
—第6部分:亞甲藍吸附值的測定;
—第7部分:碘吸附值的測定;
—第8部分:苯酚吸附值的測定;
—第9部分:著火點的測定;
—第10部分:苯蒸氣氯乙烷蒸氣防護時間的測定;
—第13部分:四氯化碳吸附率的測定;
—第14部分:硫容量的測定;
—第15部分:灰分的測定;
—第16部分:pH值的測定;
—第17部分:漂浮率的測定;
—第18部分:焦糖脫色率的測定;
—第19部分:四氯化碳脫附率的測定;
—第20部分:孔容積和比表面積的測定。
本部分為GB/T 7702的第3部分。
本部分修改采用ASTM D 3802:1979《活性炭球盤硬度的試驗方法》(2005年重新確認),與ASTM D 3802:1979相比,主要技術性差異如下:
a)試料體積調整為50mL;
b)磨損試樣的方法改為球磨法;
c)增加強度測定儀的技術要求。
本部分代替GB/T 7702.3-1997《煤質顆粒活性炭試驗方法—強度的測定》。
本部分與GB/T 7702.3-1997相比,主要變化如下:
a)標準結構按GB/T 1.1-2000《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: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》及GB/T 20001.4—2001《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4部分:化學分析方法》進行調整;
b)本次修訂將美國試驗與材料協會標準ASTM D 3802:1979《活性炭球盤硬度的試驗方法》(2005年重新確認)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進行修訂;
c)試料體積調整為50mL;
d)磨損試樣的方法改為球磨法;
e)增加強度測定儀的技術要求。
本部分由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提出并歸口。
本部分起草單位:山西新華化工有限責任公司。
本部分主要起草人:張旭、李維冰、元以棟、趙洪海、趙繼軍、遲廣秀、李若梅。
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:
—GB/T 7702.3-1987,GB/T 7702.3-1997。
煤質顆粒活性炭試驗方法—強度的測定
1 范圍
本部分規定了煤質顆粒活性炭強度的測定原理、測定步驟及結果計算等內容。
本部分適用于煤質顆粒活性炭(以下簡稱活性炭)強度的測定。
2 原理
在規定的條件下,試料置于裝有鋼球的滾筒中,通過滾筒機械轉動,試料被磨損。測定被破壞試料粒度的變化情況,用保留在試驗篩上的試料質量占原試料的質量分數作為試料強度。
3 儀器和設備
3.1 強度測定儀(見圖1),強度測定儀滾筒轉速為50r/min±2r/min。
3.2 滾筒,內壁應對稱分布兩條縱筋并裝有五個實心鋼球,滾筒及鋼球應符合下列要求:
a)滾筒內徑為80mm±0.2mm;
b)滾筒壁厚為3mm±0.3mm;
c)滾筒端蓋外徑為120mm±0.5mm;
d)滾筒內表面粗糙度為Ral.6~Ra6.3;
e)滾筒深度為126mm±0.5mm;
f)滾筒內壁筋長為120mm±0.2mm;
g)滾筒內壁筋寬為4mm±0.1mm;
h)滾筒內壁筋高為10mm±0.1mm;
i)鋼球直徑為14.3mm±0.2mm。
3.3 振篩機,轉速280r/min~320r/min;敲擊140拍/min~160拍/min。
3.4 試驗篩 ,φ200×50—X/X方孔。
3.5 天平,感量0.1g。
3.6 計時器,分度值5s。
3.7 電熱恒溫干燥箱,0℃~300℃。
3.8 干燥器,內裝無水氯化鈣或變色硅膠。
3.9 量筒,50mL。
3.10 刷子,普通鬃刷。
4 試樣的制備
4.1 用四分法取約200mL試樣,置于150℃±5℃的電熱恒溫干燥箱中,干燥2h(水分符合產品要求的試樣不需干燥),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卻備用。
4.2 選用適宜的試驗篩(標稱值不小于2.0mm的柱狀活性炭選用1.0mm的試驗篩,小于2.0mm的柱狀及不規則活性炭選用該產品最小粒度篩層孔徑1/2的試驗篩)在振篩機上,振篩1min,除去粉塵。
5 測定步驟
5.1 用量筒取50mL經過篩選的試料,在天平上進行稱量,精確至0.1g。
5.2 將稱好的試料置于放有五個鋼球的滾筒內,旋緊滾筒蓋,放在強度測定儀的兩根轉軸上。
5.3 啟動強度測定儀,同時啟動計時器,運轉5min。
5.4 取下滾筒,取出鋼球(不得將試料帶出),將試料移至已選好的試驗篩上。
5.5 開啟振篩機,同時啟動計時器,振篩5min。
5.6 振篩結束后,收集篩層上及嵌在篩孔上的試料,進行稱量,精確至0.1g。
6 結果計算
強度以質量分數ω計,數值以%表示,按式(1)計算:
ω=m1/m(1)
式中:
m1—篩層上及嵌在篩孔上試料質量的數值,單位為克(g);
m—試料質量的數值,單位為克(g)。
7 精密度
7.1 每個樣品做兩份試料的平行測定,結果以算術平均值表示,計算結果精確至整數位。
7.2 兩次測定結果的差值不大于2%。
8 試驗報告
試驗報告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:
a)試樣編號;
b)使用的標準;
c)使用的方法;
d)試驗項目;
e)試驗結果;
f)試驗人員;
g)試驗日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