煤質顆粒活性炭試驗方法—水容量的測定GB/T 7702.5-1997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《煤質顆粒活性炭試驗方法—水容量的測定》,標準號:GB/T 7702.5-1997(本標準現行)代替GB/T 7702.5-87。
前言
本標準是根據前蘇聯國家標準TOCT 17219-71(使用期73~97年)《活性炭水容積的試驗方法》,對GB 7702.5-87進行修訂的,在主要技術內容上等效采用TOCT 17219-71(使用期73~97年)的標準內容。水容量真空度由GB 7702.5-87的(795±60)daPa,改為本標準的(8.0±0.6)kPa。
本標準發布實施后與國家標準合訂本《煤質顆粒活性炭》(GB/T7701.1~7701.7-1997)配套使用。
本標準從生效之日起,同時代替GB 7702.5-87。本標準實施過渡期為一年。
本標準由中國兵器工業總公司提出。
本標準由中國兵器工業標準化研究所歸口。
本標準起草單位:山西新華化工廠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王悅義、張旭、張重杰、王建光、張麗榮。
本標準首次發布1987年4月。
本標準委托山西新華化工廠負責解釋。
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煤質顆粒活性炭水容量測定所需儀器、測定步驟及測定結果的處理等內容。
本標準適用于煤質顆粒活性炭(以下簡稱活性炭)水容量的測定。
2 引用標準
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,所示版本均為有效。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/T 7702.1-1997煤質顆粒活性炭試驗方法—水分的測定。
3 方法提要
取一定質量的活性炭,吸水飽和后,測定其最大吸水量,用活性炭所吸水量和試樣質量的百分比表示試樣的吸水容量。
4 儀器,裝置
4.1 水容量測定裝置見圖1。
a) 吸濾漏斗:內徑70~75mm,內高30mm,有效斷面比(開孔率)不小于0.03;
b) 抽濾瓶:2500mL;
c) 壓力計:10kPa,0.6級;
d) 真空泵:10L/min。
4.2 天平:感量0.01g。
4.3 振篩機:轉速280~320r/min。敲擊140~160拍/min。
4.4 篩子:φ200×50/1.00-方孔GB 6003-85。
4.5 秒表。
4.6 電熱恒溫干燥箱:0~300℃。
5 試樣及其制備
對所送樣品用四分法選取試樣。
6 測定步驟
6.1 將試樣在振篩機上用試樣粒度測定的底篩篩60s,除去粉塵和碎粒,在(150±5)℃的烘箱中烘2h。
6.2 取(25±1)mL試樣,稱量(精確至0.01g)后放入250mL燒杯中,注入100mL水,加熱煮沸15min,并向燒杯注水,使液面高度保持基本不變。冷卻至室溫。
6.3 在吸濾漏斗中放好濾紙并用水濕潤,開動真空泵,打開活塞,用螺旋來調節抽濾瓶的真空度為(8.0±0.6)kPa,待濾紙緊貼漏斗后,關閉活塞。
6.4 將試樣倒入漏斗(一般炭層高度為6mm),把試樣表面鋪平,打開活塞,同時撳動秒表,保持真空度為(8.0±0.6)kPa。5min后,在保持真空度的情況下,將試樣移到天平上并立即稱量(精確至0.01g),間隔勿超過3min。
6.5 重復6.1至6.4步驟,再做一份試樣。
7 測定結果的處理
7.1 水容量質量分數按式(1)計算:
V3(%)=(m1-m2)/m2×100(1)
式中:V3—水容量質量分數,%;
m1—試樣加水煮沸抽濾后的質量,g;
m2—加水前試樣的質量,g。
7.2 兩份試樣各測定一次,允許差小于2%。結果以算術平均值表示,精確至百分位。
8 試驗報告
按GB/T 7702.1-1997第7章的規定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