煤質顆粒活性炭試驗方法—漂浮率的測定GB/T 7702.17-1997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《煤質顆粒活性炭試驗方法—漂浮率的測定》,標準號:GB/T 7702.17-1997(本標準現行)。
前言
本標準是根據國家標準合訂本《煤質顆粒活性炭》內容的要求,新增加的一個試驗方法的標準。
本標準發布實施后與國家標準合訂本《煤質顆粒活性炭》(GB/T 7701.1~7701.7-1997)配套使用。
本標準生效后,實施過渡期為一年。
本標準由中國兵器工業總公司提出。
本標準由中國兵器工業標準化研究所歸口。
本標準起草單位:山西新華化工廠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魏桂芬、張國洪、張重杰、趙繼軍、羅時嚴。
本標準委托山西新華化工廠負責解釋。
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煤質顆粒活性炭漂浮率測定所需儀器、測定步驟及測定結果的處理等內容。
本標準適用于煤質顆粒活性炭(以下簡稱活性炭)漂浮率的測定。
2 引用標準
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,所示版本均為有效。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/T 7702.1-1997煤質顆粒活性炭試驗方法—水分的測定
3 方法提要
烘干試樣,置于盛有定量水的容器內浸漬,經攪拌靜置后,將漂浮在水面上的試樣取出烘干,恒重,求出漂浮率。
4 儀器、裝置
4.1 天平感量0.0001g。
4.2 燒杯:500mL。
4.3 量筒:100mL。
4.4 電熱恒溫干燥箱:0~300℃。
4.5 秒表。
4.6 牛角勺或不銹鋼勺。
4.7 帶網眼的不銹鋼勺。
4.8 帶網眼的不銹鋼盤。
5 試樣及其制備
對所送樣品用四分法取出試樣。
6 測定步驟
6.1 將試樣置于(150±5)℃的電熱恒溫干燥箱內,干燥至恒重。
6.2 冷卻后稱取20g烘干的試樣于500mL的燒杯中,加200mL蒸餾水,在室溫下攪拌兩次,每次攪拌2min,間隔3min,取下燒杯,靜置10min。
6.3 用帶網眼的不銹鋼勺取出漂浮在水面上的試樣,移入有網眼的不銹鋼盤內,置于溫度(150±5)℃的電熱恒溫干燥箱內,烘干至恒重。
6.4 重復6.1至6.3步驟,再做一份試樣。
7 測定結果的處理
7.1 活性炭漂浮率質量分數按式(1)計算:
X(%)=(m2/m1)×100(1)
式中:
X—試樣的漂浮率質量分數, %;
m2—漂浮試樣的質量,g;
m1—原試樣的質量,g。
7.2 兩份試樣各測定一次,允許差應不大于1%。結果以算術平均值表示,精確至十分位。
8 試驗報告
按GB/T 7702.1-1997第7章的規定執行。